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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校、中小学新学年学期收费标准公布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8月5日 08:08 解放日报

  本报讯:市教委昨天公布1999学年本市高校学费收费标准。下述收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各高校内部 还将加强收费管理,并保证不让一位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记者张蕴)

  一般专业最高不超过3800元

  医学专业最高不超过4200元

  法律专业最高不超过5000元

  艺术专业最高不超过10000元(部委属高校收费属地化管理)

  高职教育最高不超过6500元

  民办高校最高不超过10000元

  本报讯为加强和规范本市中小学收费管理,增加学校收费透明度,市教委昨天公布1999学年第一学期本市中小学 学杂费,高中阶段自费生培养费,民办学校收费,以及书簿费、预收款标准。

  本市中小学学杂费标准:

  小学杂费50元初中杂费80元

  一般高中学费600元区、县重点高中学费800元

  市重点高中学费1000元寄宿制高级中学学费1500元

  一般职业高中学费240元重点职业高中学费480元

  职业高中热门专业学费400-750元

  高中阶段自费生培养费标准:

  不超过1200元高中扩招生培养费3000元

  民办学校收费标准:

  小学不超过1700元初中不超过2100元

  高中不超过3000元自建校舍作个案处理的不超过5000元

  书簿费标准:

  小学130元初中150元高中200元

  预收款标准:

  小学、初中、高中均为150元

  市教委规定,学期结束时各校要及时对书簿费、预收款进行结算,多退少补,并将使用情况列出清单发给学生家长。

  市教委要求,本市各中小学必须严格按照市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学校 内部要继续加强收费管理,继续关心部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对确有困难的要予以减免学杂费和进行适当的补助。(记者徐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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