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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资不实将付出代价 沪北会计师事务所被判承担赔偿责任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8月5日 08:12 解放日报

  本报讯:上海沪北会计师事务所将不得不为自己出具不实验资证明行为付出代价。根据普陀区法院日前作出的一审判 决,若冠都建筑装饰工程公司无法从宜川商务中心讨回100万元借款的话,沪北会计师事务所将承担赔偿责任。

  1996年4月,宜川商务中心向“冠都”提出借款100万元。为表明自己资信状况良好,宜川商务中心特意提供 了两份由沪北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证明自己共有注册资金833万元,其中包括上级单位“沪德”公司的拨款98 万元、上海建材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用1650立方米木材折价投资的735万元。“冠都”公司见状爽快地出借了100 万元。

  不料,宜川商务中心并没有按约还款。“冠都”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宜川商务中心如数归还。但宜川商务中心迟迟不 执行判决。不得已,“冠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法官调查发现:宜川商务中心早已名存实亡,其上级单位“沪德”公司 也不知去向。所谓建材集团公司735万元的投资更属子虚乌有,验资材料中该公司的印章、印文及其法定代表人的签名均系 伪造。

  “冠都”公司又气又急,认定“沪德”公司虚假投资,沪北会计师事务所验资不实,于是又告到法院,要求两被告赔 偿损失。

  法庭上,沪北会计师事务所大喊冤枉,辩称自己出具的验资证明是完全依据宜川商务中心提供的证明材料,由于宜川 商务中心伪造、变造了有关证件,才导致验资不实的结果。

  法院认为,“冠都”公司与宜川商务中心借款已由法院判决确定。“冠都”要求“沪德”公司承担投资不实的责任, 因未提供相关证据,法院不予支持。根据《民法通则》、《注册会计师法》的有关规定,沪北会计师事务所验资不实,应当承 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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