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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哥”事件告诉中国企业家什么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08月05日16:42 北京晚报

  -----昨天,国家药监局有关人士向记者阐明了查处“伟哥开泰胶囊”的原委,并再次重申,国家药监局依法对 “伟哥开泰”定性为劣药查处是正确的。而在此之前,“伟哥开泰胶囊”的生产厂家沈阳飞龙集团已将国家药监局告上法庭的 事早已闹得沸沸扬扬。冷静地想一想

  蓝色药丸歪打正着

  1997年,四位美国医学家通过多年苦心研究,试制成一种治疗心脏病的药物。没想到在试服期间医学家们意 外发现,该药对心脏病没产生什么奇效,该药对扫除男性性功能障碍有奇效。真是东方不亮西方亮,歪打正着的科研人员如获 至宝,立即转移努力方向,致力于将该药研制成专治阳痿的药物。这就是后来红遍全球的神奇蓝色小药丸---Viagra ,有人称之为“世纪性药”。后来香港人根据音译,给它取了个一语双关的中国名字---伟哥。伟哥一出世便在美国掀起一 股抢购风潮。生产伟哥的美国辉瑞公司的上市股由80多美元一下飙升至120多美元,药厂一年的营业额可高达10亿美元 。蓝色小药丸的身价也在黑市上翻着跟头往上走。更让人瞠目的是,美国的科研人员也因为伟哥而捧走了诺贝尔奖。

  借势造势激起千层浪

  正当人们高谈阔论美国伟哥之时,今年2月飞龙集团中国伟哥TM开泰胶囊在北京隆重上市。消息发布后,立即 受到海内外的广泛关注。中国各大报纸、医药行业报均以显著标题和版面刊出“中国伟哥”问世的消息。甚至英国、日本等地 报纸也纷纷报道“中国伟哥”。更有消息说,美国CNN有线电视台已与飞龙公司总裁姜伟达成协议,准备在“伟哥开泰”上 市后拍摄电视专题。澳大利亚驻北京记者也已经与姜伟约定:“伟哥开泰”上市后在北京做电视专访。世界银行官员于2月1 9日到沈阳飞龙制药有限公司访问了总裁姜伟。国内各家销售商,日本、台湾、新加坡等地客商纷纷来沈阳,洽谈代理业务。

  另据悉,当时,首批“伟哥开泰”300万粒胶囊将投放北京、上海、天津等几大城市市场,价位在每十粒18 0元左右,比美国Viagra价位低很多。

  商标抢注数十家“混战”

  1998年6月到12月,在“伟哥”成为流行词汇之后,据统计,中国约有320种以上杂志、1800种报 纸刊文介绍过美国“伟哥”,“伟哥”两字的无形资产已价值连城。尽管美国辉瑞制药公司没有将“伟哥”这个中国人听起来 耳熟能详的词语作为Viagra的汉字商标在中国内地注册,众多中国商家已从中嗅出了无限商机,他们更掂出了“伟哥” 这两个字的含金量。于是一股抢注风骤然刮起,据粗略统计,国内企业加入“伟哥”商标注册申请行列大战的竟达30多家, 飞龙也在其中。

  飞龙公司抢注“伟哥”成功之后,美国辉瑞公司如大梦初醒并迅速做出反应,于1998年11月5日向新加坡 商标总局申报了这种商标。然而,新加坡的“伟哥”商标早已于1998年7月9日被另一家医药公司抢先注册。

  注册成功后不久,沈阳飞龙制药有限公司使用的伟哥开泰包装盒、包装贴已经被国家知识产权专利局受理。一家 评估中心评估出“伟哥开泰”商标价值人民币7亿元。于是有人对飞龙公司以一万元投资换来的一桩数亿元无形资产生意慨叹 不已。

  抢注得手后商家严阵以待

  尽管抢得先手,在中国注册了“伟哥”商标,但飞龙公司总裁姜伟却还是总有种不祥之兆———美国辉瑞公司早 晚得状告自己“侵犯商标权”。

  自己辛辛苦苦创业,却让别人来分享胜利成果,恐怕谁都不会乐意。据北京天秤商标代理公司查询,美国辉瑞公 司早在1998年5月29日就以07025/1998号医药剂·香港商标分类第五类在香港申报了“伟哥”汉字商标,这 说明,美国辉瑞公司已经注意到了世界华人包括中国媒体关于Viagra的报道,并已认定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伟哥”两个 字作为商标。但令人不解的是辉瑞公司竟没向中国工商局商标局注册,而是眼睁睁地看着1998年9月3日,沈阳飞龙集团 抢注“伟哥”成功,并合法地将“伟哥”商标使用在该公司新开发的药品包装上。

  然而业内人士也为飞龙捏着一把汗,认为美国辉瑞状告飞龙侵犯商标权只是时间问题。他们的理由是,一来,“ 伟哥”两字包含巨大的商业价值,辉瑞没理由拱手白送;二来,如果没有“伟哥”两个字作为通行证,Viagra进入中国 市场将面临许多难题。

  据姜伟透露,为了应付不测,飞龙公司已经在沈阳成立了一个律师班子,并将在国内继续物色一批商标权专业律 师,这个律师班子已经针对美国辉瑞公司有可能提出的各种状告理由,进行认真准备,随时恭候。 国际官司没等来 飞龙开 泰遇红灯

  3月29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市场售的“伟哥”一律查封。《 通知》要求,严禁任何企业以任何名义进行销售或变相销售,情节严重的要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生产或经营许可证。《通知 》下达后,沈阳飞龙公司生产的“伟哥TM开泰胶囊”首当其冲地成为消费者“怀疑对象”。

  4月14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国药管字〖1999〗93号文件,15日通过中央电视台连续6次向 全国播发。该文件在《关于查处劣药“伟哥开泰胶囊”的通知》中列举了飞龙公司所生产的“伟哥开泰”有6个方面的问题: “该公司在药品包装盒所附《伟哥开泰临床药理报告》材料中实际宣传药名“伟哥开泰胶囊”与审批药名“开泰胶囊”不符; “伟哥开泰胶囊”使用说明书中所称的主要化学成分“去氢紫堇碱”在审定的处方和质量标准中也未曾涉及;其药品包装不符 合《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药品包装内也未附有法定的药品说明书;该药品内装材料违规进行其他药物的药效对比。更为 严重的是该公司擅自更改药品的功能主治,印刷违法的药品使用说明,误导消费者,产生了极为恶劣的影响。

  对4月14日的93号文件,飞龙公司迅速做出反应,并发表声明该药品的申报过程是合法的。

  4月17日,飞龙公司一位负责人还就93号文件中的提法做了书面解释:“伟哥开泰胶囊”并不是药品的名称 。“伟哥”是商标字样,因为有TM,“开泰胶囊”是药品名称。

  4月19日,辽宁省卫生厅下达辽卫函字〖1999〗116号文件,即《转发关于查处劣药“伟哥开泰胶囊” 的通知》116号文件中,按《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本辖区内“开泰胶囊”的监督查处工作。

  状告顶头主管索赔1.2亿

  4月26日,沈阳飞龙制药厂有限公司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厅提交诉讼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 讼法》,诉讼辽宁省卫生厅,其诉讼的案由是:不是劣药为什么按劣药查处;其诉讼的法律请求是:请求法院判定辽宁省收回 辽宁函字〖1999〗116号文件,并向沈阳飞龙制药有限公司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负担案件受理费用。

  刚刚被查处的“伟哥开泰胶囊”,要通过姜伟的一纸诉状,重新浮出海面?姜伟在起诉状中认为,被告以自己的 名义对原告作出的两项查处决定是错误的。理由之一,是被告扩大了处罚范围,将“伟哥开泰胶囊”连同“开泰胶囊”一起查 处,而后者是既有批准文号又有质量标准的合法药品。被告做出的错误行政处罚行为,已造成原告企业彻底瘫痪的严重后果; 理由之二,是被告及国药管局的“两个文件”对原告的行政处罚程序违法,非法剥夺了原告依法应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以及听 证的权利,而且行政处罚的形式和内容也违反法律规定。同时,把“伟哥开泰胶囊”定性为劣药既没有科学依据,又违反法律 规定。

  为了起诉国家医药监督管理局和辽宁省卫生厅,“飞龙”组织了一个阵容庞大的律师团,首席律师黄曙海是我国 第一部“民可以告官”的法律---《行政诉讼法》主持起草的负责人之一,也是《行政诉讼法》的主要解释人。“飞龙”总 裁姜伟说:“这是我国行政法研究最高层次的律师团,此案将在中国行政诉讼史上留下一个典型案例。”

  据国家药管局新闻办的同志介绍,对于查处“伟哥开泰”尽管有争议,但他们仍认为查处行为是执法部门的正常 工作。在决定没有撤消或更改之前,它依然有效,必须执行。

  经重新审批的“开泰胶囊”使用说明书内,原来的商标“伟哥”改为“春意”,争议最大的主要成分“去氢紫堇 碱”也改为“淫羊藿、牛膝、五味子等”。

  此前,“伟哥开泰胶囊”于今年4月上旬被国家药管局下发的93号文件认定为劣药,主要理由是实际宣传药名 “伟哥开泰胶囊”与审批药名“开泰胶囊”不符,且药品包装与使用说明不符合有关规定。“飞龙”随后在沈阳市和北京市分 别将辽宁省卫生厅和国家药管局告上法庭,并向后者索赔1.2亿元人民币。

  “飞龙”有关人士认为,“开泰胶囊”能够获准恢复生产,正说明“‘开泰胶囊’过去和现在的药品内在质量是 符合法律的。”

  6月11日,辽宁省卫生厅药政处处长张放在电话里告诉记者,国家药管局93号文件中认定的“伟哥开泰胶囊 ”仍要按文件规定处理,“但关于‘开泰胶囊’这个药品,任何人都没有说过不准其生产销售。”

  企业在生产产品还是制造概念

  抢先注册成功。飞龙缔造了神话。然而神话背后,还是有人不免为之担心,中国保健科技学会学术委员会的一位 委员一针见血地指出,中国的绝大多数保健产品是低水平重复。经济学家钟朋荣则认为,厂家不是在制造产品,而是在制造概 念---中国有13亿人,从每个人口袋里掏一块钱,就是13亿。这种“概念经济”难以长久,因为它把大部分精力都放到 产品的形式上,而没有在内涵中下真功夫。

  对于由“伟哥”引发的抢注风潮,业内人士也有不同看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一位官员认为,在商标上 搭别人的车是一种很短视的行为,国内有些企业不是致力于培养自己的品牌,而是淡化自己的品牌,没有自己的独特性和显著 性,利用搭车来炒作自己,虽然省了前期广告投入,但对企业的长远发展则没有任何益处。至于某个无形资产评估中心为“伟 哥”商标作的7亿元评估,恐怕也只是个虚数,并未成为事实。这位官员特别提醒,企业拿到《受理通知书》并不意味着“抢 注成功”。《受理通知书》只是在手续齐全,填写申请书规范等形式审查之后接受申请的通知,不具有法律效力,也不说明任 何问题。当企业为商标抢注争得面红耳赤时,专家们则冷静地告诫,我们的企业缺乏创新意识,只是热衷于用抢注的方式坐享 其成,而不是去埋头研究,长此下去,永远都是做下游市场,至多分一点平均利润。

  今天,中国的企业家们从沈阳飞龙由红极一时到麻烦缠身的事实中,总该能读出些东西来。

  本报记者 郭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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