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网新闻中心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国内新闻 > 北京晚报 > 新闻报道
 


北京:工人致死工头服刑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8月6日 18:28 北京晚报

  本报讯:日前,房山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明泽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张明泽是房山区大安山乡大安山村农民,他1997年1月起租包经营大安山乡水峪村1120煤矿并任矿长。 同年7月9日,张无视煤炭主管部门采矿管理规定,擅自雇佣王长东等4名外地工人,在未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情况下 ,就安排王长东等人下井冒险作业。7月15日2时许,该矿井下因工人违章作业发生冒顶事故,塌落的煤将王长东埋住,致 其因急性重型颅脑损伤,合并创伤性休克而死亡。

  房山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明泽身为煤矿矿长,无视生产安全,安排没有经过培训的工人冒险作业,其行为已构成 重大责任事故罪。 (刘玉民、杨震峰)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北京晚报 > 新闻报道

网站简介 | 网站导航 | 广告服务 | 中文阅读 | 联系方式 | 招聘信息 | 帮助信息

Copyright(C) 1999 sina.com, 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