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网新闻中心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国内新闻 > 长江日报 > 新闻报道
 


武汉市机关调整工资标准办法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9月11日 10:24 长江日报

  昨日,市人事局负责人就我市机关调整工资标准的具体办法进行了阐释。

  一,对机关行政人员,将增资部分用于提高基础工资和级别工资标准,其中,基础工资增加70元,由现行的每人每 月110元提高到180元;级别工资平均增加约50元,各级别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按大体相同的比例增长,增资绝对额上 适当拉开了差距,分别由现行的55元至470元提高到85元至720元,基础工资多加一些,对低职务人员比较有利。

  对机关工人,调整其岗位工资标准和技术等级工资标准,奖金部分按其在工资构成中的比例相应提高。工人各技术等 级的增资额大体参照现行与行政人员各职务的对应关系确定。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考机关同职务人员的平均增资额,将增资额的70%用于提高固定部分的标准,活的部分按 国家规定的工资构成比例相应提高。

  三,机关离休人员按同职务同条件(工作年限)在职人员的增资额增加离休费。事业单位离休人员按照同职务在职人 员的增资额增加离休费,其中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增加离休费时,活的部分按40%的比例计算。离休人员每人每月增 资额不足120元的,按120元增加。

  退休人员,按下列标准增加退休费:省(部)级及以上职务210元、厅(局)级170元、处级140元、科级1 10元、科办员90元。教授及相当职务17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140元、讲师及相当职务110元、助教及以下职务 90元。


相关专题:公务员加薪

专题讨论区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长江日报 > 新闻报道

网站简介 | 网站导航 | 广告服务 | 中文阅读 | 联系方式 | 招聘信息 | 帮助信息

Copyright(C) 1999 sina.com, 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