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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三起“死缓”案件改判为死刑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9月14日 09:41 检察日报

  

   本报讯:近日,江西省高级法院对被告人叶润生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作出二审判决,由原判决被告人死缓 改判为死刑,立即执行。这是近期江西省高院改判的由江西省检察院支持抗诉的第三起死缓改死刑的刑事抗诉案件。

  对法院的错误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是检察机关维护法律严肃性和司法公正的有效手段。为确保抗诉质量, 该院起诉处专门设立抗诉组,负责抗诉案件的审查、出庭工作。同时,对抗诉工作进行规范化管理,完善办理抗诉案件的程序 与制度。结合实际,他们与省法院共同制定了关于二审抗诉案件移送同级检察院先行审查的规定,有效保证了抗诉案件质量, 提高了抗诉成功率。在具体操作中,他们采取“正反方论证式”方法办理抗诉案件。即每起抗诉案件指定两名承办人阅卷审查 ,审查完毕提交处务会讨论时,双方站在对立的观点上辩驳论证,使抗诉或不抗诉的决定建立在更加全面、准确的基础上。去 年一年,对下级院拟提出抗诉的案件,该院审查后撤回抗诉的有17件,保证了抗诉案件的质量。记者周文英 通讯员陶菁报 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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