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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韩检察机关签署合作协议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9月7日 09:55 检察日报

  本报讯,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韩杼滨6日晚在钓鱼台国宾馆会见并宴请了以韩国检察总长朴舜用为团长的韩国 检察代表团。会见后,双方签署了两国检察机关合作协议。

  韩杼滨说,中韩两国人民有着传统友谊,多年来,中韩两国检察机关也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进行过多次互访 和业务交流,韩国检察代表团的此次来访必将进一步促进两国检察机关间的友好关系与合作。

  朴舜用对中国成功举办国际检察官联合会第四届年会表示祝贺,并对受到的热情招待表示感谢。他表示相信,在 双方的共同努力下,韩中两国检察机关的交流与合作将不断发展,不断深入。

  会见后,韩杼滨和朴舜用分别代表本国检察机关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大韩民国大检察厅合作 协议》。此合作协议内容包括:双方检察机关应严格遵守、执行国家双边条约,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加强合作,相互积极提供 有关检察业务的协助;双方互派检察人员进行法律、检察业务的研究、培训和讲学;交流共同感兴趣的法律文件和检察工作情 况等。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赵虹、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许海峰、韩国驻华大使权丙铉等会见时在座。

  此前,赵虹副检察长还于今天下午与韩国客人进行了工作会谈。

  (摄影:本报记者肖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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