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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拐卖妇女、儿童的农民被处决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4月27日 07:22 中新社

  中新社北京四月二十六日电(记者陈静)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的消息,云南、四川、江苏三省的四名农民,因分别拐卖妇女、儿童十余人今天被执行死刑;其余十八名罪犯被分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家琛今天在此间要求,中国有关人民法院及时审结起诉到法院的拐卖妇女儿童案件,坚决依法严惩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以儆效尤。

  云南省广南县农民戈兰珍、徐如珍、郭玉海等十六人于一九九三年三月至一九九七年十一月间单独或伙同作案二十三起,先后拐卖儿童二十六人,其中一名婴儿在拐卖中致死。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戈兰珍、徐如珍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郭玉海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判处其他十三名同案犯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川省农民郑世友在一九九八年二月至一九九九年三月间,单独或伙同他人以为被拐妇女找工作为名,先后九次将十二名妇女骗至山西、河北等地出卖,同时奸淫了两名被拐妇女。

  去年十一月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拐卖妇女罪判处郑世友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两名同案犯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另外一名被判死刑的人贩子是江苏省农民孙振东。他在一九九八年先后伙同他人,以招工或帮助找工作为名,九次将十一名妇女拐骗至江苏省泗洪县出卖。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拐卖妇女罪,判处孙振东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两名同案犯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被判死刑的四人曾提出上诉,被云南、山西、江苏三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授权,依法核准对上述四人的死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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