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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日内瓦5月4日电(记者李敬臣)出席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审议中国执行《禁止酷刑公约》第三次报告会议的中国代表团团长乔宗淮大使4日在会上发言时说,中国政府十分重视根据公约提交报告并接受审议的工作。自从中国成为公约缔约国以来,对于委员会在审议中国历次报告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并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不同程度地予以采纳或制订措施予以落实。 乔宗淮说,中国政府一贯反对和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采取各种有效的措施,防止和惩处国家工作人员尤其是司法人员实施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的行为。中国1988年加入《禁止酷刑公约》以后,认真履行公约规定的义务,在立法和执法方面又作出了一系列新的努力。 他说,1996年和1997年,中国先后修订了197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进一步确定了司法机关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证据、禁止使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收集证据的规定,加强了律师在保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方面的作用。1999年,中国全国人大通过宪法修正案,首次把“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写进宪法,对于切实维护公民权利具有重要意义。 乔宗淮指出,除立法方面的工作外,中国的行政、司法部门在预防和禁止酷刑方面都采取了有力的措施。1996年和1997年,国务院先后颁布有关条例,对于预防和查处警察酷刑案件起到了重要作用;公安部、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均制订相应的法规、规则和制度,为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公正执法提供了指南和保障。此外,中国政府还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提高公众认识,增强了公民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来预防和打击酷刑犯罪。 他说,中国政府去年5月向联合国秘书长提交的第三次报告中包括了香港特别行政区执行公约的情况。关于香港特区报告的具体情况,则由来自香港特区的中国代表团成员作介绍并回答提问。 乔宗淮发言后,禁止酷刑委员会的中国问题报告员、来自塞浦路斯的安德烈亚斯·马夫罗马蒂斯对中国的报告进行了评价性发言。他说,中国政府1999年把“依法治国”写进了宪法,并且把有关国际文书编写进了执法工作手册,这说明中国政府“依法治国”的标准不仅包括国内法而且包括国际法。他说,在审议过程中,委员会得到了中国政府以及非政府组织的大力合作,他希望这种合作与对话将继续保持下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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