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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韦中华通讯员吴子因)广州市国企改革今年进入“攻坚”阶段,为配合国企改革,规范企业富余职工的安置方法,前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广州市关闭、破产、改组转制企业职工安置管理意见》,对此类企业的职工安置做出详细规定,据市国企办透露,今年,广州市第一批关闭、破产、改组转制企业共有61家,第二批的名单正在研究制定之中。 《通知》明确,经批准关闭、拟依法破产企业的职工安置应履行如下程序:(一)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内容包括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时间、经济补偿办法及资金落实情况,欠缴社会保险费的清偿办法、离退休人员和离岗退养职工的安置方式等;(二)提前30天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将企业关闭、破产的原因,以及职工安置方案向职代会报告;(三)职工安置方案应征求企业工会的意见;(四)职工安置方案报企业主管部门或投资主体征求意见;(五)职工安置方案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六)按批准方案分流职工。《通知》对关闭、破产及改组转制企业的原固定工、退休人员、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等类人的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和社会保险办理等作出了详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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