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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布征地补偿新办法 市区补偿费上浮45%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05月29日17:03 扬子晚报

  本报讯:《南京市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和安置办法》正式出台,市区的土地补偿费将比原标准平均上浮约45%。

  据介绍,除国家和省确定的铁路、公路、机场等重大基础项目外,凡是1999年1月1日以后该市新批准的征地项目,都必须遵循此《办法》。根据新《办法》,今后征地将由市、县国土局代表政府统一组织和管理。主城、市区、五县三个层次将有不同的补偿标准。《办法》决定将各类土地补偿费中的年产值倍数分别从原来的六、五、三倍调至十、八、五倍,调整后市区的土地补偿费将比原标准平均上浮45%。此外,《办法》还进一步完善了征地房屋拆迁安置政策,适当上调了拆迁补偿标准,并规定将房屋安置标准改用以“建筑面积”为单位进行计算。考虑到农村的实际情况,《办法》仍保留了实物安置的做法,并制定了撤销村民小组预备费标准,在征用人均耕地不足0.5亩的村组土地时向用地单位收取每亩3000元的撤组预备费。(徐洁陆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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