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故宫“下马碑”损害赔偿案今日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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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07月11日02:56 辽沈晚报
本报讯:(记者董丽娜实习生于大卫报道)今天上午,沸沸扬扬近一年的沈阳故宫“下马碑”损害赔偿一案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作为“下马碑”的“监护人”,沈阳故宫博物院要求肇事车所在单位沈阳福满楼饭庄赔偿损坏文物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支付修复“下马碑”所需的全部费用。据介绍,沈阳故宫方面要求的赔偿标的有可能超过2700万元。
去年6月24日凌晨2时左右,一辆白色奔驰车违章飞驰进沈阳故宫步行街,将竖在故宫东侧的帝王下马碑撞成4截。据介绍,这座下马碑立于乾隆48年,当时由清乾隆帝亲发谕旨立起此碑,上面用汉、满、蒙、回、藏5种文字刻着“诸王以下官员人等至此下马”,全国仅存两块,具有极高的历史文物价值(详见本报1999年6月25日一版报道)。
下马碑在历经216年风雨后却在步行街内被奔驰车撞毁,这一令文物界震惊的毁坏文物事件究竟该由谁负责?1999年7月10日,交警部门做出事故责任认定,肇事司机卢某对此事故负全部责任。但由于该司机在撞毁下马碑后第二天死亡,沈阳故宫方面认为,奔驰车车主于某及其所在单位福满楼饭庄应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根据《文物法》中文物毁坏赔偿规定,文物受损坏应由公安部门或文物所在单位处以罚款,或责令赔偿。但是,由于双方在协商赔偿问题时未达成一致意见,因此沈阳故宫才将此事诉至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昨天,记者与故宫方面负责此诉讼案件的姜姓书记取得了联系,他称:在案件开庭审理之前不想向媒体透露更多的东西,一切他们认为合理的诉讼要求及索赔理由,都将于开庭时公布于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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