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大爆炸事故追踪:为省1.8万元未买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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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07月12日15:42 新快报
新快报讯(记者夏畅通讯员张祥)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领导日前赴江门土出烟花厂视察死伤人员工伤保险赔付情况,他们痛心地表示,由于未按国家规定为全厂所有职工购买工伤保险,该厂大部分死伤人员将无法得到社保部门的赔偿金。
据悉,在土出烟花厂全厂200多名员工中,只有15名员工购买了工伤保险,这意味着该厂逾九成的职工将无法获得由社保机构赔付的丧葬费、抚恤金、医疗费及残疾补助金。据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人士介绍,工伤保险不同于一般商业保险,它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一样,是法律规定的企业必须为职工购买的险种。烟花厂的负责人不为在册职工购买工伤保险本身就是违法行为。
据了解,根据工种的危险程度,企业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的金额是按职工工资总额的0.5%-1.5%缴纳,爆竹厂属于高危险性工种,应按1.5%缴纳。有关人士分析说,该厂全厂200多名职工都参加工伤保险的话,一年向社保机构缴交的保险费也总共不过1.8万元左右。然而,烟花厂的负责人却做了一件害人又害己的事。
到目前为止,由于尚不清楚在死亡人员中有无参加了工伤保险的职工,社保机构的赔付工作尚未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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