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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出台司法救助的专门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07月24日08:01 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王小星)由最高人民法院起草的《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规定》即将出台。这样,有经济困难的普通百姓照样打得起官司。

  司法救助制度要求,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劳动报酬的经济有困难的公民,尤其是妇女、儿童、残疾人、老年人、下岗职工;追索医疗费用和物质赔偿等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及其他人身伤害的受害人;特困企业、濒临破产企业等,这些有充分理由证明是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当事人,需要司法救助时,人民法院在受理或执行案件时,要在诉讼费用的缓交、减交和免交上给予援助。

  我国的诉讼活动原本是不收费的,80年代根据法律规定收取诉讼费用后,人民法院也积极推行了司法救济制度,使一些经济困难的当事人一样可以平等地用诉讼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但是由于这项工作在我国起步较晚,因此在执行上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为此最高人民法院起草专门文件,对司法救助的范围、内容、审批程序等做了具体规定,以充分发挥司法救助的作用。

  除司法救助制度外,我国目前还建立了法律援助制度,为经济困难请不起律师的当事人提供免费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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