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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七月二十五日电(记者赖海隆)北京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今天审议了《北京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以下简称“选举办法”)。 这一行将作为地方性法规发布实施的“选举办法”,是为了规范村民委员会选举,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而拟定的。 “选举办法”采用了章节式结构,共八章三十七条,主要规定了选举工作机构、选民登记、候选人的产生、选举程序、罢免、辞职和补选、监督管理等几方面的事项。 北京市民政局局长刘宝成在大会上对“选举办法”进行说明时称,为了加强政府和基层组织对选举工作的指导,该办法分别规定: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区、县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和指导选举工作的具体实施。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中,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支票和保障村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刘宝成说,该“选举办法”还对村委会成员的罢免问题作了进一步规定,即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的联名,即可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提出罢免要求。 北京市现有村民委员会四千零十七个,自一九八八年全国人大颁布《村委会组织法》(试行)以来,共进行了四次换届选举。一些区县的村已初步尝试了村民直接选举村委会的做法,为进一步开展村民自治,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不过,在前几届选举中,由于对选举程序、方法,以及法律责任等问题缺乏法律规范,在实际操作中有很大的随意性,亟需进行具体的法律规范。 今天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还审议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若干规定(草案)》,该草案主要规定了村民委员会的职责、村民代表会议召开形式和程序、村级民主监督组织、村务公开制度、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培训等方面的具体事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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