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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咫尺难团圆 不久前,一对华人夫妻从美国到北京旅游和探亲,选择了离亲戚住处较近的二星级“樱花宾馆”。他们在登记入住时,却被要求出示结婚证,说是“公安局要查”。这对夫妻,在美国登记结婚,已有六、七年了。婚后两人经常一起在美国国内、外旅游,从来没有听说住店要结婚证,这次回中国,当然也没有带结婚证。结果,无论他们怎么解释,宾馆就是不准他们入住。他们打电话把把亲友叫来证明、并出示各自的护照(一本美国、一本中国),也都无济于事。他们后来又到附近的另一家二星级宾馆“惠侨饭店”,结果也是一样。而且,在上述两家宾馆,都分别被女服务员告知:“到三星级以上宾馆去住,就不要结婚证。”这对夫妻是笔者的朋友。于是,笔者对有关规定作了一番调查: “结婚证把门”并非官方规定 在中国的许多饭店,都有一条不成文的规定:男女同房,必须出示结婚证。对于那些不习惯带着结婚证满处跑的夫妻,对那些尚未有一纸证书的情人,这都是个不大不小的麻烦。据了解,这一规定,的确是在三星级以下宾馆执行较严,三星级以上较松。原因是,三星级以上住的外宾多于内宾。 事实上,很多规定在大陆是内外有别的。比如公园的门票,内宾外宾不一个价;火车站的候车室,内宾外宾不一个屋;就说这住店开房,内宾外宾也不是同一个条件。 现实是:一男一女开同一间房,如果是两个中国人(包括华侨和外籍华人),前台小姐就会很认真地说,:请您出示结婚证。如果是两个老外,小姐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好像忘了什么结婚证的事,手脚麻利地给办手续。 这样一条既不讨人喜欢、又有“歧视同胞”之嫌的规矩,据调查,并非官方制定。笔者曾向专门主管这方面事务的公安局饭店管理处求证,对方的答复是:从来没有“客人住店要出示结婚证”的明文规定,更谈不上中外宾客要区别对待。 历史遗留问题 不过,这个规定之所以能够“不定而规”,也不能说与公安局一点无关。据了解,这条“名不正言不顺”的规矩,产生于80年代。当时,中国新一代大饭店刚刚崛起。以北京为例,有长城,前门,建国,国际等,三星级以上的也不过10家左右。1987年在国际饭店工作的胡伟说,“那时候,大饭店看重的不是挣多少钱,赚多少利润,而是代表咱们中国的形象,咱们北京的门面。” 他回忆说,上级单位每月都要给饭店经理们开会通气,主要内容是:“不要出事,尤其不要出丑事。”在八十年代,所谓“丑事”,特指“不正常的男女关系”。生活作风问题,是那时国人最不耻的一种问题。因此,饭店每天都派专人,把当天入住客人的一摞登记表(内有年龄,身份,几人什么关系住一房,等等)一页不差地送到公安局里审查。 各区的公安也相当警惕,除了严格翻阅表格、考察有无行为可疑人物之外,还隔三差五地到饭店里搞突袭。时任保安主任的胡伟,就曾协助公安做这些事。他说,有一天晚上,他曾把一个香港客从温柔乡里大声喝起。不仅让对方缴了罚款,而且“还让他在公安局里痛哭流涕地表示要痛改前非。” 后来,各大饭店为了避免麻烦,干脆在前台自觉地挂出一面小牌,上写入住宾客种种须知。其中一条就是:男女同房,必须出示结婚证。在当时人们的心目中,这绝对是天经地义、顺理成章的:男女同房而居,自然得是夫妻,自然就要看看结婚证。拿不出来才脸红呢。 “金子比面子更重要” 事实上,起初执行时,并没有中外之分。而且,最早“享受”这一“待遇”的,还是老外们。这并不奇怪:八十年代初,中国的那“一部分人”还没先富起来,在高级宾馆进进出出人,基本上都来自国外。 1986年之后,中国的旅游业逐渐进入黄金时代。大宾馆如雨后春笋到处涌现,全国三星级以上的宾馆数目日新月异,即使在挺偏远的县城,也矗立着一幢幢豪华的楼宇。到1999年,北京的上星饭店已达到308家。 “竞争越来越激烈,我们发现:金子比面子更重要。”四星级的新大都饭店市场经理王源说。 1999年,被饭店业界认为是竞争最白热化的一年,在甘肃银川,各大宾馆首次在春节期间都照常营业。就连曾是“皇家”禁地、元首政要才能入住的钓鱼台国宾馆,现在也向百姓(包括外国人)开放了8号,9号楼。 而作为另一个禁区--饭店的“色情空间”,同样在商业潮的推动之下,开放松动。王源说,现在只有在警察扫黄打非的特殊时期,上级才要求“注意形象”。而在平常,公安很少“上门搔扰”;宾馆夜间也不再查房。饭店的保安人员还在,但职责早变成了保证“客人的安全”。 “如果现在还严格用结婚证把门,那不是自断财路?”中国不少饭店经营者今天的真实看法是:男女之事,不管夫妻也罢,情侣也罢,露水鸳鸯也罢,都是个人隐私。而对饭店来说,第一位的是客源。 中国人的传统“美德” 但对于政府而言,这却是一个矛盾,既要旅游饭店业兴旺,又要色情污秽减少,难哪!公安部门执法时,于是好象手握一根弹簧,时而抓紧,时而放松。这种“松紧尺度”到了大饭店的前台上,就变成了对老外放松,对同胞抓紧。而“结婚证把门”,也成了一条时隐时现的规定,因而招致人们“不平等待遇”的抱怨。 笔者采访的几位饭店经营者都表示:这个分寸很难拿捏。之所以选择对“同胞严格要求”,是考虑到文化相通,道德观念也较易认同。尽管中外有别是现实,但不是人种歧视,更象是“犹抱琵琶半遮面”。 做为亲手执行这一“过时规定”的人,一位前台小姐说,她们之所以“阴阳脸”,很多时候是心理惯性。因为外国人的开放度人尽皆知,因此可视而不见。但面对同样肤色的国人,就不自觉地戴上了“传统美德”的有色眼镜,要好好打量一番。笔者心想,中国人对自己同胞的这种心理,的确有“传统”。但算不算“美德”呢?
(侨报作者李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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