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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邹高翔 通讯员冯秀珠 实习生宋福生)近日,阳春市法院审结了一宗在当地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故意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的案件,一审以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分别判处朱文通等13名被告人2年到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1999年8月下旬,朱文通、罗光培、罗郁新等人利用部分群众对当地政府落实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措施不理解而产生偏激的情绪,串联一些村庄,组织发动一部分群众到河(朗加土旁)镇政府集会闹事,以发泄不满情绪。同年9月4日上午,罗光培、林家明等先搬来电线杆到河(朗加土旁)地段阻止车辆通行,后带着被利用的群众再次聚集到河(朗加土旁)镇政府哄闹,推翻镇政府的4辆汽车,并砸烂汽车的挡风玻璃、车灯,同时,将民政办、农口办等办公室的门窗、办公用品砸烂,还用铁棒撬开该镇计划生育办公大楼的铁门,将铁门推倒,冲进办公室将电脑、B超仪、空调机、电视机等砸烂,并撕毁计划生育档案文件等资料。上述被毁坏的财物经阳春市价格事务所鉴定估价为人民币162789·20元,而需要重建的档案资料等无形损失估价人民币30万元以上。另外,1997年8月18日,河(朗加土旁)镇新村的农户因李水旺没有按协议交纳购松脂的承包款,遂将李已采购的4桶松脂抬上汽车,运到镇政府再作处理。李水旺、李兴隆等闻讯后,即带着10多人前来阻拦,并把在场的阳三村委会主任黎松金殴打致轻伤。 阳春市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述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利用并聚集部分有偏激情绪的群众冲击河(朗加土旁)镇政府,肆意损毁国家、集体财物及档案等资料,给国家、集体造成严重经济损失,使河(朗加土旁)镇政府工作无法正常进行,产生极坏的社会影响,均已构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另外李兴隆、李水旺故意殴打他人致轻伤,又均构成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予以惩处。(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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