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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黄勇 通讯员赵纪彬) 记者从安徽省公安厅获悉,安徽省在近日专门制定并出台的《交通民警执勤执法十项规定》中,明令禁止各级主管公安机关、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领导给执勤中队或执勤民警下达罚款指标,违者将受到行政记过直至撤职的严肃处理。 一个时期以来,因少数交警执法、执勤行为不轨,导致群众反映十分强烈。在一些地方,由于有上级下达的上交罚款指标的压力和多罚款个人多拿回扣的利益诱惑,一些交警的执法、执勤工作竟然以多罚款为出发点,将维护交通秩序的大局抛在一边。有的交警以扰乱交通秩序为代价,逢车必查,对道路上没有明显违章正常行驶的车辆随意拦截检查、罚款;有的罚款不给票据,超越权限实施处罚并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有的只在容易出现违规现象的地段定点设卡,把其他更多需要维护交通秩序的地方丢在一边;有的执勤中还有意躲在暗处等待违规车出现,然后罚款了事;还有的交警故意拆除停车站牌,人为制造罚款理由等。 上述行为引起了众多司机和广大市民的强烈不满,安徽省某地前一时期还因此出现了整个城市出租司机的集体抗议,造成了不好的社会影响。 安徽省在这次新出台的规定中对社会反映的热点问题都有涉及,并规定上述的不轨行为凡被举报查实或被新闻单位曝光后经查实的,除了对民警给予行政记大过或下岗的处理外,所在交警中队的领导也相应给予行政撤职处分,交警大队的领导则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取消单位的一切先进评比资格。为了切实加强社会监督,安徽省有关部门还通过当地媒体向全省公布了专门设立的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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