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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 安徽省乡镇党政机构及事业单位机构即将作重大改革。改革配套文件《关于乡镇党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关于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今日出台。 在乡镇党政机构改革中,中心建制镇和城关镇可设置3个综合性机构,即: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同时挂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其他乡镇可设1至2个综合性机构:党政办公室(同时挂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经济发展办公室,或者只设必要的助理员。公安派出所、法庭等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乡镇党委设书记1名,副书记2至3名(其中1名兼纪委书记);乡镇人大主席由党委书记兼任的,可配专职副主席1名,不兼任的配专职主席1名;乡镇政府设乡镇长1名,副乡镇长2至3名。提倡党政领导交叉任职,不设乡镇长助理。根据有关规定,乡镇一级不设政协机构。乡镇行政编制精简10%。各地要在核定行政编制和领导职数的基础上,严格定岗定员;乡镇党政机构改革从9月份开始,今年底基本完成。3年内完成人员分流任务。 在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中,全省乡镇事业单位(不含中小学校、卫生院)平均由12.2个压缩到7个以内,实行限额设置。中心建制镇和城关镇限额为7个,其他乡镇限额为6个,并采取综合设置。在限额内的乡镇事业单位具体设置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严禁重复、超限额设置机构。乡镇教育事业单位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调整规模,并认真解决师生比例,教师与员工比例不合理等问题。乡镇卫生院要按照城乡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精神,实行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医药分开核算、规范财政补助范围和方式。 全省乡镇事业单位财政供给人员平均由43.2名精简至30名以内,实行限额配备。 中心建制镇和城关镇限额为30名,其他乡镇限额为25名。乡镇非财政供给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各地在清理整顿基础上,严加控制,履行报批手续。(本报记者石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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