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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修改专利法将考虑TRIPS协议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1月20日 07:51 中新社

  中新社北京一月十九日电(记者刘红)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马连元今天透露,正在进行的《中国专利法》第二 次修改,将在考虑中国国情的基础上,对TRIPS协议的规定和要求予以适当的考虑。

  TRIPS协议,是指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马连元指出,经过第一次修改,《中国专利法》与TRIPS协议的要求已经基本上一致,只是个别问题还有所差异 。现在,中国正在加紧进行加入WTO的各项准备,其中十分重要的工作之一就是完善中国的法律法规,包括专利法,使之符 合WTO的标准。

  马连元预计,《中国专利法》第二次修改草案将于今年上半年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他说,一九八五年四月一日起实施的《中国专利法》,制定于改革开放初期的八十年代,其中许多规定带有计划经济 的特点,因此,专利法的第二次修改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一个重要的指导思想。

  此外,对专利权提供有效的保护是整个专利制度中极为重要的一环,是专利制度的核心。中国专利法对专利权的保护 还存在一些不够完善之处。为强化中国的专利权保护,此次修改专利法将从实体规定和程序规定两个方面出发,进一步增强专 利权的效力,完善专利权的保护体制。

  马连元还说,由于中国科技、经济以及国际交流的不断发展,中国专利的申请量大幅度上升。从一九八五年到一九九 七年,受理量以年均百分之十八点九的速度增长。一九九九年的年受理量已达十三万余件。

  专利申请量的持续增长显示出中国专利事业的蓬勃生机,但同时也给专利审批及纠纷处理工作带来了巨大压力。此次 专利法修改将从简化程序、加快专利审查和纠纷处理的角度出发,为申请人和专利权人提供更大的便利,确保他们能够及时获 得有效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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