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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10月12日讯(记者时文):北京市工商局今天公布了“明明白白识广告”活动中查处的几起虚假广告案件,几家新闻媒体榜上有名。 某广播电视报于今年第14期上刊登了由北京一家广告公司代理的“三便宝胶囊”食品广告,崇文工商局经过调查后认定,这则食品广告使用了医疗用语和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违反了《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工商部门因此责令该报停止继续发布该则违法广告,没收广告费并处以1.2万元的罚款。同时还对该广告有限公司处以没收代理费,罚款1500元的处罚。 一家区属报纸为李中韩中西医诊所刊登医疗广告,这则广告并未取得医疗广告证明,但为扩大影响,该报竟在广告中将诊所名称改为“中韩联合专科医院”,造成了恶劣影响。西城区工商分局认定该广告属虚假广告,没收了该报1万元广告费,并罚款2万元。 北京两家日报于今年2月18日、2月15日等4天的报纸上,为上海某公司发布了“金多靶”保健食品广告,广告中出现了“科学地证明了……具有显著功效”等易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朝阳工商分局对一家日报没收5.6万元广告费,罚款5.6万元;对另一家日报没收6.4万元广告费,罚款6.4万元。 另外,还有两家专业报纸于7月7日、7月21日分别发布了人物传记形式的医疗广告,介绍“著名肿瘤专家吕景树教授”,以宣传海淀区太平路新兴医院。这则广告未按格式化要求发布,内容虚假,涉嫌有偿新闻广告。两家报社因此被分别处以3500元和1万元的罚款,并没收了违法广告所得。 据介绍,虚假医疗药品广告延误患者,虚假技术转让广告欺骗下岗职工,虚假美容广告致消费者毁容等事件近期时有发生,仅今年7至9月,工商部门就查处了媒介违法广告案件59起。工商、消协等部门提醒消费者警惕并积极举报虚假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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