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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周口讯 10月13日,周口市中级法院就原项城市公安局督察大队民警察郭伟持枪杀人案作出判决,被告人郭伟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所支出的丧葬费、抚养费共计32184元。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5月26日,被告人郭伟的岳父闫汝良因收割机收麦引起火灾一事,与项城市贾岭镇贾岭行政村支书黄恩全在当地派出所内发生争执、打架,双方均受伤,于当日下午双方分别入住项城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治疗。5月27日上午,郭伟从外地搞督察回来到该法医鉴定中心看望闫汝良。其间,被害人李道宾及黄恩全的亲属也到该法医鉴定中心看望黄恩全。双方发生争执、吵骂、厮打,在此过程中,被告人郭伟用其佩带的“六·四”式手枪对着李道宾的前胸开了一枪。大河报(记者 于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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