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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十月二十三日电 为加强审判机关廉政建设,促进司法公正,中国将进一步完善现行法律规定的人民陪审员 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草案)》今天提请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 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就草案向会议作了说明。 他说,由于现行法律规定过于笼统,操作性不强,这项早在一九五四年由宪法规定的人民陪审制度在很多地方已 名存实亡,甚至根本不实施陪审制度。 草案根据多年实践经验提出,为体现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权威性,由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命的程序产生人民陪审 员。草案规定: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或其他专业知识的公民,由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向法 院推荐,经法院考察认为合适,由法院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命。 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的范围为:一审刑事案件和涉及人身权利的一审民事案件;一审有较大社会影响或者专 业性较强的民事、行政、知识产权、海事海商案件;以及当事人申请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判的案件。 草案规定,人民陪审员在发现审判程序违法、审判员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以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可以 向人民法院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提出纠正意见和建议。 草案对人民陪审员违反审判纪律的行为或者因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原因造成错误判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也规定了处罚措施。 肖扬说,人民陪审员执行职务期间的各种待遇不能得到妥善解决,一直是困扰陪审制度顺利实行的一个重要问题 。草案规定其在执行职务期间,原工资、奖金及其它待遇不变;此外,人民法院还将给予适当补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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