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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作为中央组织部干部制度改革联系点和全省干部制度改革试点单位的深圳市龙岗区,继1998年在全省率先推行干部任用公示制之后,近日又推出了干部人事任免制度的一个新举措:进一步建立干部能下机制,率先在全省推行处科级干部引咎辞职制度和投票表决制。 为进一步探索完善干部制度,龙岗区委于1998年先后实施了干部任用公示制度等十大举措,取得了明显效果,受到中央组织部和省委、深圳市委的充分肯定。为进一步解除干部使用中易上难下的症状,畅通能下渠道,龙岗区委制订并全面实施《关于处科级领导干部引咎辞职的暂行规定》。 这个制度规定,处、科级干部由于个人能力不够,自身行为不当或因工作失误造成较大损失或影响,不宜继续担任领导职务的,应向任免机关请求辞去所担任的领导职务。同时还规定了应当引咎辞职的10种情况,包括因自身工作能力差等原因不能完成岗位任期工作目标任务;工作无明显政绩,社会公论差,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30%等。 1998年以来,龙岗区先后在部分单位试行了党委(党组)任用干部表决制,并实行了区委任用干部投票表决制,均取得良好效果。为进一步推进干部任用工作的民主化、规范化,目前,这一制度已在龙岗区全面推广。该区规定,凡属党委(党组)有权决定的干部任免事项和需报经上级党委或组织人事部门决定的干部任免事项,包括科、处级干部的任免和交流,均属投票表决范围。表决在对拟提任干部进行组织考察和充分酝酿讨论后进行,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结果当场公布。 此外,龙岗区委还推出了《处科级领导职务任期制试行办法》,规定区直党政部门的处、科级领导职务一次任期为5年,处、科级干部在同一单位连续任职分别不能超过10年和5年。各镇处、科级领导职务一次任期为3年。各镇处、科级干部在同一单位任职不能超过6年。同时规定给予降职、免职处理的8种情况,如有以权谋私行为或个人品德行为不端及其它不廉洁问题等。 干部引咎辞职制、投票表决制和任期制进一步打破了干部任用终身制,扳倒了铁交椅。冲破了“不犯错误不下台,不到年龄不退休”的旧框框,建立完善了能上能下的新机制。南方日报(特约通讯员纪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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