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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近日出台 乱罚款有望解决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2月12日 11:18 新华通讯社

  新华社北京2月12日电(记者尹鸿祝王雷鸣)公路上交通警察任意乱罚款的现象有望得到解决。公安部近日出台《 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对交警实施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的适用范围、审批权限,以及执行的期限等都作出明确限定。这一 规定将从今年3月1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交通民警对当事人作出当场处罚,仅限于对当事人处以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如需处以50元以上罚 款、吊扣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等,必须由县以上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

  《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还强调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主要表现在:在处罚和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前,要向当事 人讲明依据、理由和违章事实,并告知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对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 诉讼;要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与申辩,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这一规定还明确了交通民警处罚和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期限,以期从根本上解决一部分民警处罚和采取强制措施久拖 不决、久扣(滞)留不放等问题。明确要求处罚和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时必须填写、开具有关法律文书,坚决杜绝罚款不开收据 或者多收罚款、少开收据以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不开具文书的行为。

  《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还规定对多数违章罚款的执行实施罚缴分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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