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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广东省阳春市委书记因贪污受贿被判19年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2月3日 11:34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昨天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广东省阳江市委常委兼阳春市委书记严文耀于1 994-1997年任职期间贪污、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进行了宣判。法院认证被告人严文耀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竟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人民币3万元、港币20万元公款占为己有,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没收财产 人民币230138.97元;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共人民币134040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判处 有期徒刑10年,并没收财产港币59181.13元,美元6618.81元;拥有巨额财产人民币3004392.77 元、港币453920.93元,明显超出其合法收入,不能说明来源合法,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总和刑期有期徒刑27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30138.97元、港币59181.13元,美元6618.81元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

  宣判结束后,严文耀表示将提出上诉。(通讯员粟晓京记者易晓岚邹高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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