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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专题:《立法法》--解决法与法的冲突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3月12日 05:01 北京晨报

  九届人大三次会议提请审议了《立法法(草案)》。这部正在审议的法律究竟要解决哪方面的问题?原北京市人大常 委会副主任徐炳忠代表说:《立法法》的重点之一就是为了解决法与法之间的矛盾和冲突,说白了,就是不能让法与法之间互 相“打架”--

  在火车站或汽车站候车室等车,要不要交“如厕费”?河南人葛锐去年2月为了3毛钱“如厕费”和郑州火车站打官 司,以失败告终。而就在他败诉的第三天,江西萍乡律师李晓虎又因为5毛钱“如厕费”把萍乡火车站和萍乡汽车站送上了被 告席。而这一次,他却打赢了官司。同类案件,为什么却判出两样结果?按理说,葛锐的官司也该赢,因为早在1993年, 财政部、国家计委对中央有关部门的各项收费进行了清理,将未经财政部、国家计委审核批准的收费项目予以取消,并于19 93年11月5日颁布“93财综字第152号文”,公布了第一批取消的收费项目,其中就有铁道部“站内厕所收费” 。葛锐之所以输了官司,是因为法院在判决时,适用了铁道部对“第152号文”的解释,该解释把“站内厕所收费”明确为 “站台厕所收费”,系指检票口以内,站台上为旅客所设置的厕所停止收费,但不包括候车室。

  李晓虎从葛锐的官司中吸取了教训,他在诉讼期间专程赴京,得到了财政部、国家计委的“尚方宝剑”--他们对“ 152号文”中提到的“站内厕所”做了解释,明确为车站范围内,包括进站通道、候车室及站台上等设立的厕所。法院依据 这个解释,判定萍乡火车站返还李晓虎入厕费0.5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这两起案件明显暴露出一个问题:目前许多行业规章和行政法规之间还有许多撞车的地方。而《立法法》正是要解决 这个冲突和矛盾。我国的法律体系包括宪法、基本法律、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各部委、地方政府颁布的规章。原则 上,下位法要服从上位法,规章要服从法律法规,法规要服从法律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不少问题,有些法规、规章规定 的内容超越了权限;有些法规、规章的规定同法律相抵触或者法规之间、规章之间、法规与规章之间存在着相互矛盾、冲突的 现象;有的质量不高,在起草、制定过程中,有的部门、地方存在着不从国家整体利益考虑而为部门、地方争局部利益的倾向 。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也给执法造成困难。《立法法》恰恰能对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的制定 和矛盾的清除作出统一规定,使之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徐炳忠介绍,《立法法》的起草工作从1993年就已经开始,经历 了“三上三下”的过程--三次将《立法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印发中央有关机关和地方人大常委会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 改,最终形成《立法法(草案)》。晨报记者廖雁邹凤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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