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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院“廉政责任”:法官枉法处罚上司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3月22日 16:50 中新社网站

  广州22日消息:法官如若贪赃枉法,分管院长、庭长就要接受处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庭长昨天签 订责任状,旨在切实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上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

  据羊城晚报报道,这份“省法院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由省法院各级领导层层签订,分别对各位副院长、党组成 员和下属各庭、处、室负责人对其分管和负责的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应负的领导责任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如果年内发 生分管部门领导干部贪赃枉法案件的,副院长要向院长检讨责任,庭、处、室领导要向分管院长或党组成员检讨责任,并接受 处罚。

  省高院院长吕伯涛指出,去年全省法院共查处违法违纪人员64人,这暴露了在法官队伍管理方面,依然存在重视不 够、力度不强、工作不到位的问题,遏制歪风邪气关键在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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