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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伯明委员建议专利、商标、版权“三法合一”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3月4日 10:01 光明日报

  全国政协委员吴伯明,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他在处理日常业务工作中发现,1998年4月知识产权局成立后 ,专利、商标和版权机构依然各自独立,并未真正合在一起,给协调工作带来许多困难。三个机构合在一起,要做大量准备工 作,不是短时间可以实现的,但实际工作却需要它们现在就合在一起,这个矛盾怎么解决呢?

  去年初,一个办法在他心中酝酿成熟:将现有的专利法、商标法、版权法三者合一,制定一部统一完整的《知识产权 法》,这既可以为三个机构合一奠定理论根据,铺平道路,又可以为技术创新提供更完善的法律保障,满足当前实际工作需求 。这个办法的可行性体现在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和版权等,它们既有共性又有个性。制定统一完整的知识产权法律,将其 共性的内容写入总则,个性的内容写入分则,不仅原有的三个法律不会受影响,而且有诸多好处:

  其一,可以避免共性的内容重复规定,使法律更简明,也便于公众认识和理解,可以明确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其二 ,可以统一司法和行政保护机构。对于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可以在中央成立知识产权法院;对于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可以 在地方成立知识产权管理局。

  从而可以有效解决目前专利、商标、版权三方根据各自的法律行使职权,造成保护力度存在差异的问题。其三,便于 解决专利、商标、版权保护中的交叉问题。目前在商标侵权诉讼中,常有被诉侵权人以本人有外观设计专利权为理由抗辩,使 商标侵权案被迫中止审理。还有在外观设计专利无效案中,无效请求人使用在先的,与外观设计专利相近似的商标作为证据请 求宣告外观设计专利无效问题。而分立的三个法律都未涉及这类问题。三法合一则可以解决这类交叉问题。其四,现在,与知 识产权有关的三部法律,如需修改要分别先在国务院法制办立项,再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每个法律都要经过三读,各修改 一次共要花数年之久;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调时,三个法律要分开比照,对于共性的内容要分 别修订,事倍功半。

  三法合一后,专利、商标、版权法的修改将不用再分别立项,同时便于与国际公约或协议的规定协调。

  作为九三学社科技委副主任,去年5月13日,吴伯明在九三学社科技创新与政策法制建设研讨会上发言,介绍了自 己的这个建议,赢得与会人士赞同。但他仍不放心:“我对专利法非常熟悉,对商标、版权法不十分熟悉,想法是否成熟,尚 需拿到全国政协会上协商。在全国政协,知识产权领域人才济济,这个问题将不难解决。”

  吴伯明说,在全国政协九届三次会议期间,他“将向委员广泛征求意见,然后把‘制定一部统一完整的《知识产权法 》’作为提案提出”。记者李家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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