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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3月4日在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议案办公室了解到,1999年二次会议期间共收到人大代表提交的各类 “议案”759件,最终作为议案交给各专门委员会办理的为229件;1998年一次会议期间共收到“议案”830件, 最终作为议案交给各专门委员会办理的为190件。那么,其余的“议案”是怎么处理的? 议案办公室的负责人员告诉记者,其余“议案”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按照职责范围,闭会以后由全国人 大常委会办公厅分别转给了中央和地方的政府有关单位。这是因为根据《宪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全国人大代表提出议案的范 围必须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而根据《宪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包括修改宪法、监督宪 法的实施、制定法律等十五项职权。只有符合这十五项职权范围内的内容才能作为名副其实的议案处理。 那么,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有什么区别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十条的规定,议案的提出必 须是一个代表团或30名以上的代表,必须是集体行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则不限人数,一个人亦可。议案的内容要求 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而且主要为立法和修改法律;建议、批评和意见,没有限制,可以宏观,也可以微观。总之,议案的提出 既要符合形式要件,又要符合实体要件。只符合由30名以上代表或一个代表团提出这样一个形式要件,最终不一定能成为议 案。为了帮记者弄清这一问题,议案办公室的负责同志专门向记者介绍了两种不同颜色的议案纸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纸。 红色的议案纸要求代表填写案由、议案领衔人或代表团、代表团负责人签署、议案全文、专门委员会意见、大会秘书处意见等 内容,同时提议案的领衔代表和29名以上附议代表都要一一登记姓名、代表证号码、代表团、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这些内 容用该负责人的话说就是“一项都不能缺”。至于具体的议案全文,据长期负责议案办理工作的负责同志介绍,要包括三个内 容:即案由——议案的名称,案据——提出议案的根据和理由,方案——议案的内容,比如如何修改法律等。而绿色的代表建 议、批评和意见纸则相对简化一些,除了代表的基本状况外,只需填写题目、内容即可,填写的内容也没有什么具体的限制。 代表提出的“议案”最终是如何转化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呢?原来,在每次会议将代表所有符合程序要件的“ 议案”汇总以后,交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研究讨论,然后汇总意见,由议案小组写出报告报会议主席团。是否符合实质要件,由 会议主席团审查决定。 代表提交的“议案”被转化为建议、批评和意见后,同样得到了高度重视,并在推动有关部门改进工作、提高决 策效率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如去年的“一号”“议案”被编为“一号”建议后,有关部门进行了认真讨论,抓紧了立 法起草工作。 本报记者 王松苗 相关报道: 人人都来关心青少年教育 相关报道: 两会特写:江泽民与政协委员话统一 相关报道: 人民日报社论:热烈祝贺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开幕 相关报道: 图文:记者将新闻图片通过手机发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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