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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将依法招收台湾学生

http://dailynews.sina.com.cn 1999年6月1日 22:50 中新社

  中新社福州六月一日电(记者郑珊云)福建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今天在 此间审议通过了《福建省招收台湾学生若干规定》,该规定将自公布之日 起施行。福建省招收台湾学生就学工作将因此趋向规范化和法制化。

  闽台地缘相近,血缘相亲,习俗相同,语言相通,台湾同胞中祖籍福 建的占百分之八十。随着闽台两地交流的迅速发展,台湾学生来闽就学的 也日益增多。因此,早在五年前福建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就提出制定台 湾学生来闽就学的地方性法规。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国家教育部批准福建 省有关高等院校单独招收台湾学生,使福建省人大加紧了这一法规的立法 进程。

  新通过的《福建省招收台湾学生若干规定》,明确了对台湾学生来福 建就学的保护原则,即“台湾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 和个人不得侵犯。”同时也规定“台湾学生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 重社会公德”。

  《规定》写明:“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对台湾学生的指导 、咨询和服务工作”,为便利台湾学生办理有关入出境手续,还规定了公 安机关应当及时为台湾学生办理多次有效入出境签注和暂住手续。

  根据《规定》,台湾学生来福建省就学,可以按国家规定接受学历教 育,也可以接受非学历教育。报考福建省高等学校的台湾学生,可以参加 经国家批准的本省单独招生考试,也可以按国家规定参加全国联合招生考 试。在高等学校就学的台湾学生可以申请免修政治理论和军训课程。

  《规定》不仅规定“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台湾学生可 在当地的中学、小学就学,就学期间享受与当地学生同等的待遇”,同时 还对福建省有关学校培养台湾学生的经费问题进行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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