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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视台

广州户籍管理作出多项调整

http://dailynews.sina.com.cn 1999年6月4日 12:59 CCTV

  近日,广州市政府宣布了户籍管理的最新调整方案,包括新生婴儿可 以自愿随父亲或随母亲落户等内容。作为一个流动人口比较多的城市,广 州这一政策的出台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根据广州市的规定,以1998年7 月22日为界限,凡是这一天以后出生 的婴儿,未办理落户登记的,可到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常住户 口。

  如果已经在外地办理常住户口登记,要求落户广州的婴儿,在父亲或 者是母亲户口所在地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后,可按有关户口迁移程序优先审 批。

  1998年7月22日以前出生的未成年儿童,如申请随父亲在广州落户, 将有计划、分期分批地予以解决。达到入学年龄段的儿童优先审批。

  新的方案还将解决夫妻分居问题的结婚年限由原来的20年调整为15年。 对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身边无子女需到广州投靠子女的, 符合有关条件的,也准予入户广州。

  此外,对来广州投资、兴办实业、购买商品房的公民及其亲属的落户 问题也作了,方案也作出了相应规定。

  据了解,目前广州市已经开始执行新的户籍管理方案。随着我国经济 的发展,人口的流动性也越来越大。流动人口的户口怎么解决就成为不少 人十分关心的问题。在去年的8月27号,国务院就下发文件,批转了公安 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的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

  文件的内容包括:

  一是实行婴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政策。今后,新出生的婴儿可以在 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

  二是放宽解决夫妻分居问题的户口政策。对已在配偶所在城市居住一 定年限的公民,应当根据自愿的原则准予在该城市落户。

  三是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身边无子女需到城市投靠子 女的公民,可以在其子女所在城市落户。

  四是在城市投资、兴办实业、购买商品房的公民及随其共同居住的直 系亲属,符合有关规定的,可准予在该城市落户,但要由公安部先行组织 试点。

  6月3日我们从公安部了解到,去年这一文件下发后,不少地方已经根 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出台了户口管理的新的方案。户籍管理涉及千家万户, 我国户籍管理的变化也反映了社会的发展。

  为控制农村劳动力向城市涌入,50年代末期我国政府颁布了《中华人 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这是我国户籍制度的雏形,农业户口和城市户 口这样的二元户籍制度形成。

  1984年,中共中央发布的一号文件提出,允许务工、经商、办服务业 的农民自理口粮在城镇落户。这是改革开放以来第一次较大的户籍制度改 革。同年,我国开始实行居民身份证制度,这是我国户籍管理现代化的起 点。

  1997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正式出台,《方案》规定,在小城镇已有合法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已有稳 定的生活来源,而且有了合法固定的住所后已居住满两年的,可以办理常 住户口。

  1998年,国务院就解决当前几个突出的户口管理问题下发文件,新出 生婴儿申报户口随母亲等原有的一些户籍管理规定也随之改变。

  这是中央台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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