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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晚报

中科院软件所技术入股科研人员可得10%

http://dailynews.sina.com.cn 1999年6月8日 18:55 北京晚报

  我国每年有几万项科研成果问世,而真正转换成商品,产生经济效益 的只占很少的一部分,那么,如何使科研成果更快地促进生产的发展,同 时激发科研人员转化科研成果的积极性呢?

  1996年,中科院生物物理研究所和鞍山市一家公司合作开发一种 心肌保护药品,在协议书上明文写着“生物所以技术入股占股份的15%”。 但主持这项科研工作的研究员侯立向认为,这个标准很低,因为股份的多 少,直接关系到对科研人员的奖励。“从心血上来讲,我觉得起码应比现 标准高一点”,侯立向强调说。

  后来,还是鞍山的这家公司动了脑筋,他们决定把自己85%的股份 让出5%给侯教授。但这样的决定当时不能写进协议,只能私下操作。这 是为什么呢?

  公司总经理吴枫说:“我们还是愿意和科学家合作,我们还有很多后 续产品,这都得靠科学家去做。我们也愿意和科学家建立一种良好的关系 和感情。”但是,在3年前,这种“关系”也好,“感情”也罢,是不能 用“入股”来表现的。

  对于5%的股份,研究所当时也有看法。副所长吴乐斌说:“合作的 双方一个是企业,一个是研究所,科研人员没有独立主张权益的资格,他 的职务发明,应和研究所进行利益分成。”吴的话代表了很多人的观点。

  合同外的5%能否兑现,侯教授心里也没底。说是5%,可没有任何 法律上的保证,心里是虚的呀!

  科研人员盼望的说法终于来了:今年4月19日,科技部、教育部等 六部委联合颁发了《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

  《规定》一出台,侯教授仔细研究了一番,无论如何,他的成果取得 经济效益后,研究所的收益中至少有20%的奖励是属于他的。所里也明 确表示,他们会按新出台的《规定》办事,不能亏待了工作出成果的科技 人员。

  就在侯教授研究《规定》的同时, 中科院软件所的科研人员已经把 “关于成立衢州创新中心”的报告递到了所领导案头。报告中明确写道: 软件所以技术入股占35%的股份,科技人员有10%的股份。比起侯教 授来,他们真是幸运儿!

  《规定》的颁布,不仅在研究所,在各大院校企业也反响强烈,清华 副校长龚克认为:“《规定》是以激励人的积极性为主要出发点,一共12 条中, 直接针对人的规定不下半数, 国家创新体系的主体,有企业、大 学、科研所、中介机构,我认为真正的主体是人,人的创造性能否得到发 挥,是技术创新最关键的一步。”

  但是,科技人员使用的是国家的科研经费,才得到科研成果,他已经 有了一份工资,再占有个人股份,凭什么呢?科技部的尚勇司长这样解释: “这要从观念上转变,知识是作为一个要素来参与分配,个人的成果会带 来很大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个人的价值是创新得来的,是智力劳动得 来的。

  在这种情况下,没有他一定的股份,通过知识作为要素参与分配,就 体现不出知识的价值,那么全社会的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就无法体现。” (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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