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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依法管理船舶防止借船走私偷渡

http://dailynews.sina.com.cn 1999年6月11日 13:51 中新社

  中新社福州六月十日电(记者罗钦文)福建六月开始颁布施行《福建 省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条例》,旨在为建设“海洋大省”创造更加安全 稳定的治安环境。今天,福建有关部门为该条例的施行举行了新闻发布会。

  福建是个海洋大省,海岸线长达三千三百多公里,海域面积十三万多 平方公里,已迈出了“发展蓝色产业,建设海洋大省”的步伐。近年来, 沿海地区船舶发展很快,已有海上各类船只六万多艘、渔船民二十多万人, 推动了沿海地区经济的发展。

  但是,福建省边防总队负责人指出,沿海地区船舶、港口时为不法者 利用,使沿海地区偷私渡活动屡禁不止,走私犯罪较为猖獗,严重威胁沿 海地区的安全稳定。

  应此颁布施行的《福建省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条例》共二十七条, 对沿海船舶的管理及处罚作出了具体规定,其中包括:任何人员不得利用 船舶接驳、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违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并没收船舶及违法所得;对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的“三无” 船舶,予以没收,并可对船主处船价二倍以下罚款。

  该条例还规定,公安边防机关必须加强海上治安报警系统建设,对海 上急、难、险事故,积极采取措施予以救助。

  与会人士一致认为,该条例的颁布,对于加强福建沿海地区船舶、港 口的边防治安管理,保护沿海渔船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沿海地区经济繁 荣,将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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