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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针对个体出租汽车收入不易掌握,存在漏 税现象的情况,决定对本市个体出租汽车司机暂时采用定额方法征收个人 所得税。具体定额方法为:收费单价为1元/公里至1.2元/公里的个体 出租汽车月定额个人所得税税款为180元。收费单价为1.6元/公里(含 )以上的月定额个人所得税税款为200元。 此征收办法自今年7月1日起执行,8月1日起开始申报。同时,对个体 出租汽车采用按收费单价核定运营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办法废止。 对承租经营的客运出租汽车仍然暂按原办法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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