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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日报

广东规定:住宅小区物业收费须明码标价

http://dailynews.sina.com.cn 1999年6月16日 16:03 北京日报

  本报广州专讯:广东省物价局将从7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新建商品房 销售明码标价管理规定》和《广东省城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明码 标价规定》。

  对于新建商品房的销售,《规定》要求应同时采取价目表和明码标价 书两种标价形式。价目表标示的内容应包括商品房的结构类型、装修标准 、销售的建筑面积、销售价格等;明码标价书由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在销 售商品房时向购房者明示,成交后由购房者签收,购销双方各执一份。

  对于城镇住宅小区、住宅楼宇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规定》明确价 目表及标价牌由省物价局统一规格。价目表标示的内容包括所有费用项目 和标准,对需由业主、住户分摊的费用,必须公布有关的收费票据复印件 和具体的分摊原则及计算方法。

  物价部门强调,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物业管理单位不按规定明码标 价或进行价格欺诈的,将依据《价格法》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赵燕华梁秀红蔡一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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