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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驻军法草案将作三处修改

http://dailynews.sina.com.cn 1999年6月23日 08:45 华声报

  北京二十二日消息: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今天开始对《中 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草案)》再次进行审议。

  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克玉向常委会报告了对澳门特别行政区 驻军法(草案)初步审议的结果。周克玉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 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草案)》进行了初步审 议。会后,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草案印发各地方和中央有关部 门,并邀请中央有关部门和部分法律专家座谈,征求意见。法律委员会、 法制工作委员会还会同国务院港澳办、国务院法制办、中央军委法制局和 新华社澳门分社,在珠海召开座谈会,征求澳门地区的全国人大代表、全 国政协委员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委会部分委员的意见。同时还征求了军队 有关方面的意见。

  他说,法律委员会于六月八日、十七日召开会议,根据常委委员的审 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对草案进行了逐条审议。法律委员会认为,为了 保证澳门驻军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国家的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保护澳 门的安全,制定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是必要的。草案以宪法和澳门特别 行政区基本法为依据,贯彻“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根据澳门驻军执行 防务任务的需要,并参考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的有关规定,其内容是可 行的。周克玉列举了对草案提出的三点修改意见。

  他说,草案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澳门驻军的军事用地,经中央人 民政府批准不再用于防务目的的,无偿交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处理。" 根据有的常委委员和澳门人士的意见,法律委员会建议修改为:"澳门驻 军的军事用地,经中央人民政府批准不再用於防务目的的,无偿移交澳门 特别行政区政府。"

  他说,草案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澳门驻军人员在协助维持社会治 安和救助灾害时,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规定的相关执法人员的权力。 ”为了便于实施这一规定,法律委员会建议修改为:“澳门驻军人员在协 助维持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时,行使与其执行任务相适应的澳门特别行政 区法律规定的相关执法人员的权力。”

  他说,草案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军事司法机关管辖的澳门驻军人 员犯罪的案件中,涉及的犯罪嫌疑人中的澳门居民、澳门驻军以外的其他 人,由澳门特别行政区司法机关处理。"根据有的常委委员、部门和专家 的意见,考虑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的有关规定相一致,法律委员会 建议修改为:“军事司法机关管辖的澳门驻军人员犯罪的案件中,涉及的 被告人中的澳门居民、澳门驻军以外的其他人,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审 判。”此外,还对草案作了个别文字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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