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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职教育收费新标准9月1日实行

http://dailynews.sina.com.cn 1999年7月4日 12:01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顾晓芳通讯员蔡一帆韦梅)省物价局、省高等教育厅、 省财政厅日前就我省按新机制办学的高等职业教育收费问题发出通知,要 求从9月1日起实施。

  据悉,我省从今年起,按照新机制举办高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 实行以收费为主、政府投入为辅的办学机制。《通知》规定举办高等职业 教育须具备省级以上高等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办学资格证书和招生计划。

  《通知》强调,我省按新机制举办的高等职业院校的学费标准根据学 校办学条件和教学质量的不同分两类(具体标准见附表)。民办(私立) 高等职业院校实行按成本收费的政策,其收费标准由学校根据本校上年生 均办学费用提出,送省高教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执行。 各高等职业院校应到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教育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 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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