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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日,丰台区召开千人大会,宣布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而又拒不 执行消防安全部门发出的限期整改通知书的四家单位的5名法人予以行政 拘留15天,同时也对向这四家单位出租房屋的产权单位法人予以行政拘留 15天。 今年1月13日,丰台区在消防安全大检查中发现有42家单位存在重大 火灾隐患,消防部门当即作出决定,要求这42家单位停产停业,限期整改。 半年过去了,红门大院、红门养鸡场大院、马家堡木材厂东院、槐房舒雅 美大院等四家单位不但没有进行整改,还擅自恢复生产营业,其行为已构 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治安处罚条例》 罪,丰台区公安分局依法对周庆朝等5名外地承租人和孙士伶等4名本地房 屋产权单位法人进行处罚。邢方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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