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解放日报 > 新闻报道 |
本报讯:原重庆市綦江县委书记张开科今天将被押上重庆市第一中级 人民法院的被告席,接受公审。 綦江虹桥“1-4”垮塌事故震惊全国。经重庆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 结,张在担任綦江县人民政府县长和中共綦江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 便,收受綦江县住宅工程公司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34.2万元;在违 规修建“虹桥”过程中,强令限期通行,导致未完工的不合格的“虹桥” 工程投入使用,当“虹桥”严重质量隐患暴露后,又草率决定让“虹桥” 继续使用,造成特大人员伤亡和巨额财产损失。 经公诉机关、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查明:1996年3月, 被告人张开科时任綦江县县长委托林世元时任綦江县副县长为其儿子张钧 琦在重庆购买一套商品房的过程中,收受綦江县房管所住宅工程公司朱光 福人民币10万元,同时收受綦江县房管所住宅工程公司职工彭湘华从公 司借支的10万元。1997年6月5日,綦江县住宅工程公司在将该公 司开发修建的银河大厦整体卖给重庆天河商贸发展有限公司过程中,张开 科多次以县领导身份出面协调,为此收受了县住宅工程公司送给他的面积 为83.30平方米、价值24万元的门面一个。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在今明两天对张开科进行公审。 |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解放日报 > 新闻报道 |
Copyright © 1999 SINA.com, 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