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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

国务院批准撤销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

http://dailynews.sina.com.cn 1999年7月8日 10:04 光明日报

  本报北京7月7日电(记者刘志达)中国保监会今天公告宣布,经国务 院批准,撤销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

  保监会发表的《关于撤销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的公告》说,原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1996年8月21日改建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 下设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和中保再保险有限公 司3个具有法人资格的保险专业子公司。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撤销 后,3家公司分别更名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和中国再 保险公司。

  《公告》说,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受理的财 产保险业务形成的债权债务,由更名后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继承;原中国 人民保险公司和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受理的人身保险业务形成的债权债 务,由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继承;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国再保险有限公 司受理的再保险分出、分入业务形成的债权债务,由中国再保险公司继承。

  《公告》说,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将其海外资产转给中国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事宜由香港中国保险(集团)有限公司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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