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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玉林市委书记李乘龙二审被判死刑

http://dailynews.sina.com.cn 1999年7月15日 10:52 光明日报

  本报玉林7月14日电(记者刘昆)原玉林市委书记李乘龙今天在广西 玉林再次被押上被告席。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二庭依法 对李乘龙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作出二审判决:判处李乘龙死刑,剥 夺政治权利终身。

  李乘龙因在1991年至1996年任玉林市委书记期间大肆受贿而成为“广 西第一贪”。今年1月6日至8日,玉林市中级法院对此案公开审理,同月 27日作出一审判决。法庭认定李乘龙收受他人贿赂款合计人民币374万多 元,另有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财产650多万元及其他财物,以受贿罪和巨 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李乘龙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宣判后,李 乘龙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 对该案进行审理,并于今天在玉林作出二审判决:维持玉林市中级法院作 出的一审判决,判处李乘龙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其非法所得 巨额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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