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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驳《考克斯报告》(四)
----有头无尾的“故事”

http://dailynews.sina.com.cn 1999年7月15日 16:27 互联网新闻中心

  《考克斯报告》中最荒唐的莫过于第七章即“关于中国的发射场安全 问题”。按照考克斯等人的逻辑,中国通过商业发射“窃取”美国卫星技 术最大的可能是在美国卫星和相关资料运到中国发射场的时候。为此,考 克斯等人在发射场安全的描述上煞费苦心,收集、罗列了大量鸡毛蒜皮的 材料和细节,试图证明中国“偷”了美国技术,但最终又找不到任何证据, 所以《考克斯报告》也不得不多次承认,“还没有证据来证实由于发射场 安全措施无效而出现向中国转让受控信息的事件”。但考克斯等人又不甘 心放弃他们预先假想的中国“偷窃”美国卫星技术的结论,只好用了大量 “如果”、“可能”等推测性语言来误导视听。

  1990年以来,中国在西昌、太原和酒泉卫星发射中心共进行了20余次 商业卫星发射,其中除在酒泉、西昌搭载发射的瑞典卫星、巴基斯坦卫星 和在西昌发射的鑫诺1号卫星外,其余均为美制卫星。中国为确保美制卫 星的安全,早在1988年12月就与美国政府签订了《关于卫星技术安全的协 议备忘录》。《协议备忘录》对保护美制卫星在中国发射时的技术安全, 做了严格得近乎苛刻的规定。譬如:

  ——美国政府须监督技术控制计划的执行情况。对所有设备和技术资 料的接触须由经过美国政府安全规程训练的美方人员进行二十四小时控制。 在发射准备、卫星发射及设备返回美国的整个过程中的接触,均应由此类 人员控制;

  ——运送航天器、设备和技术资料的飞机及其货物通过中国海关时可 予免检,且在中国境内不受检查;

  ——非美方人员未经美国政府授权人员特许,不得以任何目的进入卫 星准备区。如果非美方人员被允许进入卫星准备区,任何时候都必须有美 方人员陪同;

  ——对需接触美方设施的非美方人员须持颜色不同的临时身份证件, 注明“访问者”。这些证件的颁发由美方人员控制。

  自从承揽商业卫星发射服务以来,中方严格遵守两国政府间的《协议 备忘录》。中美双方在10余年间进行过上百次技术协调会,其间,美方从 未提出过中方有违反中美卫星发射安全协议的行为。为确保政府间协议的 执行,中美政府授权的代表团每年都要进行一次年度磋商,检查协议执行 情况,10余年来美方也从未就美制卫星在中国的技术安全提出过问题。历 次美制卫星发射前的技术协调会、卫星进场后每天的调度会、双方技术人 员的接触、卫星入境以及美制卫星在发射场测试和星箭对接的全过程都受 到美政府指派的安全官员的监控。每次美制卫星发射时,美国来华的卫星 工作队中,安全人员大致都占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左右。

  仅举几例说明美方对美制卫星控制之严:

  ——美方运送卫星的飞机抵达发射场后,立即由美方的安全人员负责 看守,卫星的卸机、装车均由美方人员操作,从机场到发射中心的运输途 中,装载美方设备的车辆均由美方人员押车。甚至每次发射后销毁剩余的 卫星推进剂,也必须由美方安全人员在场。

  ——美方卫星进入发射中心的卫星测试厂房之前,美方安全人员已对 厂房进行过多次安全检查,连所有的窗户都按美方要求,换成较厚较重、 不易被风刮起的窗帘。在整个发射任务期间,凡有美方卫星和设备的厂房, 都交由美方安全人员负责警卫,中方人员绝对不得接近,若因工作需要必 须入内,也是严格按照两国政府间的《协议备忘录》,事先获准,出入登 记在册,佩带美方颁发的证件,由美方安全人员陪同方可进入。

  ——在卫星测试厂房、卫星加注厂房、卫星控制室和发射塔架上的卫 星操作平台,配置了18台由美方控制的摄像机,对卫星及其测试设备进行 24小时监视。仅卫星测试厂房的卫星工作区,就配有4台摄像机,从不同 角度对准卫星。

  ——在每次会议中,美方人员提出或回答任何问题,均须经美方安全 官员的同意。例如,为了准确校准西昌卫星发射中心电子秤,须由发射中 心配备校准砝码。当中方询问需要何种精度的校准砝码时,美方安全官员 示意美方技术人员不可回答。

  来而无往非礼也。由于美方对美制卫星加强监控,会涉及到中国运载 火箭的技术安全,中方不得不采取措施,对中国火箭实行每天24小时监控。

  《考克斯报告》还列举了100多项“在中国的多次发射中的安全失误”, 毫无根据地猜测中国“很可能”利用这些失误“窃取”美国卫星机密。例 如,“卫星加注厂房外的淋浴不工作”也被列为“安全失误”。实际上, 卫星加注厂房外的淋浴,是为防止万一在卫星燃料加注发生泄漏时供加注 人员冲淋身体使用的,与卫星“技术机密”根本没有任何关系。

  更为可笑的是,《考克斯报告》称,“如果给他们两个小时的时间, 中国人甚至能够探索卫星内部的情况而不留任何痕迹”,“(如果)中国 人不受限制地接触美国卫星24小时,那么几乎没有什么学不到的东西”。 众所周知,卫星是一个极其庞大、极其复杂、极其精密的高科技产品,它 是由成千上万个元器件、成百上千个单元和几十个分系统构成的,涉及到 多种学科的知识,怎么可能几小时就掌握呢?这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 辞”!

  曾在多次美制卫星发射中担任美国政府安全官员的柯茨(A.D.Coate s)先生,于1992年3月22日澳星-B1发射受挫后,亲自对中方人员表示, “作为美国政府的安全官员,我可以负责任地说,中方完全遵守了中美两 国政府关于在中国境内发射美制卫星的技术安全协议。在澳星签订合同后 三年多来的历次技术协调会以及这次双方的联合操作中,均未出现未经许 可的技术转让。我对中美双方的合作极为满意,并对你们的协助表示感谢”。 美国国防保密局局长塔贝尔也承认,他“还没有任何证据证实这种接触导 致了对美国国家安全有严重影响的技术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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