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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作寄住证》暂行办法出台

http://dailynews.sina.com.cn 1999年7月16日 13:34 中新社

  北京消息,为进一步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发展北京高新技术产业, 近日北京市制定了《工作寄住证》暂行办法。这一办法规定:持证满三年 者,经过批准可办理调京手续。

  据介绍,持北京市《工作寄住证》者,不再办理户口《暂住证》,在 购房、子女入托、入中小学等方面享受北京市市民待遇。持北京市《工作 寄住证》工作满三年者,可由用人单位推荐,经主管人事部门审核后报市 人事局批准,办理调京手续。

  这一办法规定,办理寄住证手续一般应由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 业和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其研究开发机构向其所在区、县人事局提出申请, 由区、县人事局审核后报市人事局审批;北京市属高新技术企业由其主管 人事部门审核后报市人事局审核。

  这一办法的第三条、第五条规定,申请引进人才的单位应优先在北京 市行政辖区内吸纳所需各类人才,对于本市紧缺的人才,方可办理寄住证。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可申请办理寄住证:一是具 有学士学位且成绩突出者;二是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业务骨干;三是 在国外获得学士学位并取得一定研究成果的留学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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