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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日报

综述:西藏人权保障的历史性进展

http://dailynews.sina.com.cn 1999年7月16日 14:30 解放日报

  西藏人权保障的历史性进展

  --纪念西藏民主改革40周年(文/中国人权研究会)

  今年是西藏实行民主改革和废除封建农奴制度40周年。40年在人类历 史的长河中只是一瞬间,但对于西藏来说却是社会发展和人权状况发生翻 天覆地变化的40年。

  一、西藏人权的历史性转折

  1959年之前达赖统治下的旧西藏,人民深受落后的封建农奴制度的沉 重压迫和残酷剥削,毫无人权可言。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在中央人 民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西藏人民进行了一场伟大而深刻的民主改革,彻 底废除了封建农奴制度,开辟了西藏人权发展的新纪元。

  旧西藏是一个比欧洲中世纪还要黑暗的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社会。 占西藏人口不到百分之五的官家、贵族和寺院上层僧侣三大领主,占有西 藏的全部耕地、牧场、森林、山川以及大部分牲畜,操纵着西藏广大人民 生杀予夺的大权。据1959年统计,在全藏330万克(15克相当于1公顷)耕 地中,寺院和上层僧侣占121.44万克,贵族占79.2万克,由僧俗官员组成 的官府占128.37万克,分别占百分之三十六点八、百分之二十四、百分之 三十八点九。而占西藏人口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农奴和奴隶,却不占有土 地和其他生产资料,没有人身自由,不得不依附于领主的庄园中为生或充 当世代家奴。

  在封建农奴制度下,广大农奴遭受农奴主强制的乌拉差役、租税和高 利贷三重剥削,生活在死亡线的边缘。据不完全统计,仅噶厦(西藏地方 政府)征收的差税种类就达200多种。农奴为噶厦和庄园主支的差,占农 奴户劳动量的百分之五十以上,高的达到百分之七十至百分之八十。农奴 收入低微,不得不靠借高利贷勉强糊口。

  据统计,西藏1958年以前的高利贷总数,几乎相当于当时全区农牧业 生产总量的2倍,百分之六十以上的农牧民背负着沉重的债务,其中差巴 欠债户在百分之八十以上,有的村落甚至达到百分之一百。不堪重负的农 奴被迫逃荒、要饭,因饥寒贫病而死者不计其数。拉萨、日喀则、昌都、 那曲等城镇中,乞丐成群,到处可见满街要饭的老人、妇女和儿童。

  农奴和奴隶毫无人身自由和政治地位。农奴主占有农奴的人身,把农 奴视为私有财产随意进行买卖、转让、赠送、抵押和交换,掌握着农奴的 生、死、婚、嫁大权。不是同一农奴主的男女农奴结婚要缴纳“赎身费”, 农奴的子女生而注定终身为农奴。 旧西藏流行几百年的 《十三法典》和 《十六法典》,将人分成三等九级,以法律的形式确认和维护人的社会政 治地位的不平等。

 法典明文规定,“人有上、中、下三等,每等人又分上、中、下三级”, 农奴属于下等下级, 下打上者应予拘捕, “不受主人拘束者逮捕之”, “百姓碰撞官长者逮捕之”,“向王宫喊冤者,不合体统,应逮捕鞭击之”。 触犯同一刑律,不同等级的人的量刑标准和处罚也不同。杀人赔偿命价律 中规定:上等上级的人,其命价为与其尸体等重的黄金,而下等下级的人 如妇女、屠夫、猎户、匠人等,其命价为草绳一根。伤人赔偿律中规定, 仆人使主人受伤应斫掉仆人的手或脚;主人打仆人延医治疗即可,不必赔 偿。西藏地方政府和大寺庙均设有法庭和监狱,领主还可在自己的庄园私 设监狱。农奴主可以任意打骂农奴,动用断手、剁脚、投水、剜目、割耳、 抽筋等极为野蛮的刑罚。

  废除封建农奴制度,是西藏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广大西藏人民 的迫切愿望。西藏人民为摆脱封建农奴制度的残酷统治,争取自己的做人 权利,采用请愿、逃亡、抗租抗差和武装反抗等形式,进行了不断的斗争。 1951年西藏实现和平解放时,考虑到西藏历史和现实的特殊情况,中央人 民政府与西藏地方政府签订的 《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 (简称 “十七条协议”)肯定了改革西藏社会制度的必要性,同时对改革采取了十 分慎重的态度,规定:“有关西藏的各项改革事宜,中央不加强迫。

  西藏地方政府应自动进行改革,人民提出改革要求时,得采取与西藏 领导人员协商的方法解决之”。

  但是,西藏上层统治集团中的一些人根本反对改革,鼓吹“长期不改, 永远不改”,试图永远保持农奴制度,以维护既得利益。面对西藏人民日 益高涨的民主改革的要求,他们不是顺应民意,而是与国外反华势力相勾 结,组织一系列武装叛乱和分裂活动,杀害中央驻西藏干部,残害拥护改 革的西藏群众,并于1959年3月10日公开撕毁“十七条协议”,宣布“西 藏独立”,发动全面的武装叛乱。

  在这种情况下,为了维护国家的统一和西藏人民的根本利益,中央人 民政府与西藏人民一道坚决平息了叛乱。与此同时,1959年7月17日,西 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通过《关于进行民主改革的决议》,在西藏全区掀起 了一场轰轰烈烈的群众性民主改革运动,一举摧毁了封建农奴制度,实现 了百万农奴和奴隶梦寐以求的当家作主的权利。

  ----解放农奴和奴隶。1959年中央政府下令平息西藏叛乱后,立即解 散了压迫西藏人民数百年的西藏地方政府及其所属的军队、法庭和监狱, 废止了旧西藏法典及其野蛮刑罚。紧接着,开展了群众性的反对叛乱、反 对乌拉差役制度、反对奴役和进行减租减息的运动,宣布解放农奴和奴隶, 废除人身依附关系,废除农奴主放给劳动人民的高利贷债务。百万农奴和 奴隶的生命安全和人身自由从此获得新中国宪法和法律的保障,不再遭受 农奴主的强迫劳动和非人待遇。他们的劳动果实从此归自己所有,不再遭 受沉重的差税和高利贷剥削。(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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