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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

《广州市学生互助医疗保险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http://dailynews.sina.com.cn 1999年7月17日 16:12 广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陈玉玲)患大病无力支付高额医疗费用的广州市中、 小学生,每学年只需缴纳30元,就可按规定获得个人自付医疗费用40 %至90%的援助,援助金额不封顶。这是日前经广东省政府批准、并从 今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广州市学生互助医疗保险管理暂行办法》及 其实施细则拟定的内容。

  据了解,《办法》规定参加学生互助医疗保险的范围包括广州市辖区 内(不含县级市)的普通中小学、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专除外)、 技校、职业高级中学、特殊学校、教育主管部门正式批准的全日制民办中 小学在册学生。上述学生要在每年秋季入学注册时(9月1日至9月30 日,逾期不接纳)统一向学校缴纳参保费。

  按规定,互助医疗保险只对参保人享受其他医疗待遇后的“个人自负” 医疗费给予援助。援助条件是:本学年内累计“个人自负”住院费达到1 万元时,其超出部分可得到互助医疗保险40%至90%的援助;当满足 以上条件的前提下,患恶性肿瘤(含白血病)的放射治疗、化学治疗,重 症尿毒症的血液透析、腹膜透析,器官移植(含骨髓移植)术后的抗排异 治疗所需的专科门诊医疗费用,“个人自负”部分互助医疗保险可援助7 0%。

  申报援助的办法是,参保人在未达到互助医疗保险援助条件时,可在 本市内任何医疗机构就医,但需保留医疗收费发票和有关病历;当达到援 助条件后,即可凭上述发票、病历和学校证明按规定程序向保险管理部门 申领《广州市学生互助医疗保险医疗证》,持证到互助医疗保险约定的医 院就医,由医院按规定收费及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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