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多座清朝古墓,由于人为的原因在崇左被毁于一旦。广西也由此失去了研究壮族古文化的一批宝贵文物。
发现古墓
10月18日,记者获悉崇左县汽车总站在建新站时,发现了一个清朝古墓群,且墓葬已遭毁坏,便随前去处理此事的广西区文物工作队的同志一同赶往崇左。据该队二室主任熊昭明介绍:崇左县汽车总站在该县县城壶兴街尾建新站,但在新站的工程选址及工程设计上事先没有按国家《文物法》要求征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
熊主任说:9月16日,崇左县文物管理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工程施工中发现了古墓。文物管理所的管理人员立即赶往现场,并拍下了古墓遭破坏的照片。当时,他们就对此事进行了口头制止,但没有生效。到了10月中旬,便将此事上报到了区文化厅。10月13日,我们受区文化厅的指派,来到崇左调查此事。我们在现场看到,在东面被推出来的土层剖面上,可以清楚的看到两座小型的卷顶砖室墓,而西面的土层剖面上,一溜过去有5座小型的砖室墓,其中两座有墓碑。从墓碑看出,一座是清朝“嘉庆”年间的墓葬,一座是“乾隆”年间的墓葬。其余地方已被推平破坏。我们从这些墓葬分布的密度可以大致推测,这一带原先可能有二三十座明清时期的墓葬。
看到古墓已遭到破坏,熊昭明马上找到崇左县汽车总站的站长冯家良,要求他立即停止对古墓的破坏。冯站长提要出停工必须出具书面的停工通知书。
这可难住了熊昭明,因为要下书面的停工通知书,不是文化部门一家所能为的。但为了保住这个古墓群,熊昭明答应尽快要求上级主管部门下达书面通知书。
毁于一旦
在崇左县文物管理所,我们看到了该所管理员韦寿福从推土机下抢救出来的一些文物:一件瓷魂瓶、一件青花瓷碗、六只浅口瓷碗及一些青花瓷碗的碎片。
韦寿福一脸无奈地说:“你们来晚了,已经全部推平了。”他说:10月13日,熊主任找冯站长交涉时,他答应暂时不推的。但第二天,他就让施工队把那里全部推平了。为了毁灭证据,连那两块碑也弄得无影无踪了。
在施工现场我们看到,机器轰鸣,卡车往来不断,平整出来的土地上已填上了石块。普通人谁也看不出这里原来是个古墓群。但是韦寿福却在压平的地上,找到了一些陶瓷的碎片。他肯定地说,“这些全是墓里面的。”
这一发现,提醒了众人。熊昭明和同事韦革、韦寿福和所长林宏英一同搜寻起来。不一会儿,找到了散落在泥土中的墓砖、石板及多个墓穴。在工地外面未被填平的坡地上,又发现了几座古墓。韦寿福愤愤地说:崇左汽车总站毁坏古墓已经不是第一次了。1999年初,他们建职工宿舍楼,就毁掉了三座古墓。等我们发现时,已没有了抢救价值。当时文物管理所即做了口头警告,并明确指出,这里的墓葬是明、清时期的古墓葬,如果日后用作建设用地,得先报告,依法清理后才能使用。但他们置若罔闻,建第二幢宿舍楼时也没有通气,现在又毁掉了这么多古墓。
毁了就得负责
10月18日下午,熊昭明代表区文化厅和崇左县政府办公室、崇左县文化局以及崇左县汽车总站开了一个碰头会。在会上,崇左汽车总站站长冯家良说:我们的工程办理了各项手续,并于今年9月18日在《左江日报》上刊登迁坟公告,到期没有搬迁的坟墓当无主坟处理。公告登出后,有两三户来办理了迁坟手续。我们对古墓之类的不了解,在表土上也没有发现。星期六(也就是10月13日),熊主任对我说工地有古墓的痕迹,叫我们先不要挖了。但我们的工期很紧,不能全部停下来,就不在原来有坟墓的地方挖。
冯站长还对记者再三强调说:我们真的不知道。我还通知了施工队,发现坟墓就向我汇报,但施工人员没有发现。再说,凭熊主任一张名片,我们也不可能停工,起码要有张书面通知书。
对冯站长的一番辩解,熊昭明说:说没有古墓,没有看见是说不过去的。有资料、有图片,墓碑和7座古墓看得清清楚楚,他们是明知故犯,有必要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据了解,《广西区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第28条规定:“建设项目施工范围发现文物,应当立即停工或者局部停工,保护现场,同时报请当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而早在1987年,《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盗掘非法经营和走私文物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说:“任何单位在进行基本建设或者生产中发现珍贵文物,不听文物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的劝阻,以致破坏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应依照刑法第174条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韦寿福告诉记者:“从抢救出来的这些文物看,这些墓是明清时期壮族的墓葬,属碗墓。壮族先民把这些瓷碗在墓中摆成图案,表达某种信仰。像这样的碗墓在桂林曾经出土过,而左江流域是碗墓较集中的地方,但没有完整的出土。瓷碗的质地比较粗糙,不同于发达的中原地区,这对研究壮族的历史文化,以及当时的生活习俗有着很重要的意义。”
文物毁了不可再生。目前广西区文化厅正在对此事进行处理,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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