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1月29日电(程莹莹) 一起涉及我国著名小说家姚雪垠代表作《李自成》一书的侵犯著作权纠纷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结。
日前,在法院主持下,姚雪垠之子姚海天作为合法继续人与被告上海人民美术出版社、北京新华图书有限责任公司达成和解协议:由上海人民美术出版社就其侵权行为以书面道歉信的形式向姚海天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8万元;姚海天许可上海人民美术出版社继续发行《李自成》连环画系列;案件受理费由被告上海人民美术出版社承担。
据介绍,姚雪垠多卷本长篇历史小说《李自成》出版后曾在国内外产生较大影响,在我国现代文学史上也具有特殊的地位。
然而,今年3、4月间,上海人民美术出版社却未经姚海天许可,出版了根据小说《李自成》改编的《李自成》连环画系列第二版,这套连环画系列共计7辑27本,每套定价为人民币197元。现尚有库存8000套左右未销售。
今年上半年,姚海天在北京图书市场上发现上述连环画后,于2001年8月起诉至北京市一中院,认为两被告侵犯了他依法继承的对小说《李自成》享有的著作权,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公开向其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精神损失50万元人民币。
在庭审过程中,姚海天也承认上海人民美术出版社出版的《李自成》连环画系列,“制作非常精良,在已出版的各套版本中水平是最高的”。法院在审理中发现,如果认定被告侵权,库存的8000套连环画将不能继续发行,社会财富将受到巨大的损失。为充分保护原告的著作权,同时使社会财富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北京市一中院召集三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法院耐心细致的工作,姚海天与上海人民美术出版社、北京新华图书有限责任公司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库存的8000套连环画继续发行。
达成和解协议后,三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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