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李然报道 今年71岁的音乐家郭颂昨天在法庭上感慨万千:“没想到我唱了40年的《乌苏里船歌》,今天却因为它成了被告。”据介绍,这是我国首例民间艺术作品著作权案。
原告黑龙江省饶河县四排赫哲族乡人民政府和黑龙江省双鸭山市赫哲族研究会的法定代表人在起诉书中称,《乌苏里船歌》是一首赫哲族民歌,而在1999年11月12日晚中央电视台播出的“’99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上,称《船歌》“作词郭颂、胡小可,作曲汪云才、郭颂”。因此,原告要求被告在中央电视台播放《船歌》数次,说明其为赫哲族民歌并对侵犯著作权之事作出道歉;被告为原告建一所小学作为赔偿。
审理中,郭颂指出,《船歌》是1962年在赫哲族民歌的基础上使用西洋音乐的作曲技法创作出来的,与赫哲族民歌《想情郎》仅有一句旋律相同,这样就认定《船歌》不是他们的原创作品缺乏依据。
据介绍,目前《著作权法》中虽然规定民间艺术作品应受法律保护,但具体如何保护尚无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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