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赵中鹏) 昨天,关于辛巳年生肖蛇邮票的著作权之争,再次在法庭上演。陕西农民剪纸艺人白秀娥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市高级人民法院昨天开庭审理。
2001年6月,陕西农民剪纸艺人白秀娥向市一中院起诉,状告国家邮政局和邮票印制局在印制发行的辛巳年生肖蛇邮票中使用她的剪纸蛇,侵犯了她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权等五项著作权,要求赔偿100万元。
市一中院审理认为,白秀娥的剪纸属于利用民间剪纸技法,自己独立创作的美术作品,其著作权应受法律保护。但国家邮政局、国家邮票印制局已明确了白秀娥是剪纸初稿的作者;同时在邮票设计过程中,根据特定需要,对剪纸进行修改也是必须的,法院判决国家邮政局、国家邮票印制局给予白秀娥一定作品使用费,同时驳回了白秀娥的诉讼主张。
白秀娥不服一审判决,于2001年12月3日提起上诉。
白秀娥认为,辛巳年生肖蛇邮票署“原剪纸作者:白秀娥”与署“剪纸作者:白秀娥”意义大相径庭。国家邮政局和邮票印制局不能将自己享有著作权的剪纸图案据为己有。
本案一个主要的争议还在于对于白秀娥的“蛇”剪纸是民间剪纸还是美术作品。被上诉人国家邮政局和邮票印制局在法庭上提出:白秀娥的“蛇”剪纸,传承了民间剪纸的基本特征和表现形式,应当属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而不是一般美术作品。如果认定“蛇”剪纸为白秀娥创作的美术作品,其后果就是其他任何人不得再制作相似图案的剪纸。
法院当庭对双方进行调解失败,法庭将择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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